眉山药科职业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
日期:2018-10-28 00:00:00  发布人:  

 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(教高〔2015〕14号)第9条要求,学校成立眉山药科职业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图书馆工作委员会”),特制定本章程。

 第一条  眉山药科学院图书馆是学校文献信息中心,是为人才培养和教学、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,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。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,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。

为了适应学校发展建设的需要,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,更好的为教学和科研服务,学校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。

 第二条  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学校图书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、协调及针对相关问题向学校领导提供专业化建议的学术机构。

 第三条  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学校领导和图书馆馆长、各系有关领导、骨干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。

 第四条  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1人,委员若干名,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(设在图书馆),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担任。

 第五条  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三年调整一次,学生委员可根据情况每年调整。新一届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上一届委员会提名,报学院领导审核聘任。某些事项如需要无委员成员单位参与讨论时,可以以委员会的名义邀请该单位派人参加会议。

第六条  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:

   1、定期召开每年例会,听取图书馆工作报告;

   2、研究、审议图书馆发展建设和工作规划;

   3、讨论学校文献信息建设工作和图书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

   4、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,向学校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

   5、协助全校文献保障体系(含院、系资料室)、读者需求信息网的建立;

   6、协调全校各部门参与和支持图书馆各项工作的开展。

第七条  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学年召开1~2次全体委员会议,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约请相关委员召开专题会议。

第八条  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、联系工作由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。

第九条  本章程其它相关问题由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眉山药科职业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10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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