逾期与遗失
日期:2021-10-11 11:43:04 发布人:
1. 超期处理办法:
(1) 图书馆为保障大多数读者的利益,加快图书的周转率和利用率,对所有借出图书的使用有期限限制,读者应按时归还所借图书,确属需要继续阅读的可续借一次,否则视为超期。
(2) 超期借阅将取消借阅资格,待所借超期书籍归还完整后才能办理借阅手续。
2. 遗失书刊,可自购同种同版图书期刊赔偿,并交纳加工费5元/册。
3. 无法重购者,按下列规定赔偿:
丢失的图书是最近10年内出版的,按原书价的1.2倍赔偿,并交纳加工费5元/册;10年以上出版的,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,并交纳加工费5元/册;15年以上出版的,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,并交纳加工费5元/册;部分有珍藏价值的且年限超过30年的按原书价60倍赔偿,并交纳加工费5元/册。
4. 书刊污损不能复原的(包括批注、圈点、污损、撕割等)视损坏程度处1—5元赔偿;损坏严重,致书刊无法使用的,按遗失书刊的有关规定赔偿;损坏条形码,每条交纳赔偿金2元。
5. 偷窃书刊处理办法:
(1) 偷窃书刊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,必须给予严厉处罚。凡偷窃书刊,或未办手续将书刊带离图书馆,对书刊撕页、挖孔等行为者按本规定处理。
(2) 有上述行为者给予停止借阅、罚款及行政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张榜公布,情节严重者交学校处理。
(3) 偷窃书刊者每册图书按书价2倍至5倍罚款,期刊按全年价2倍罚款;报纸按月价2倍罚款。
